李爱火实在是受不了母亲派来的监视自已的眼线,他愤怒低回头,刚想举起手,却被小雅打断了。
“不许打女人!”
李爱火只得无奈地放下了手。
因为他一旦违反“九个不许,十个不准”原则,就会被牛爱花强行遣返回家,失去这最后一点自由。
“我被炒鱿鱼了。”
“我被沈墨朝鱿鱼了,你可以回家跟我妈报喜了。”
“说他的儿子没出息,连黑社会都混不好。”
李爱火气馁地蹲在路边,气愤地用手敲打着自已的头。
“不许打自已!”一旁小雅提醒起来。
李爱火想笑笑不出,想哭哭不得,快被小雅给逼疯了。
“你就是我妈派来折磨我的!”
看着伤心透顶的李爱火,小雅却很高兴。
“恭喜你,你可以继续回去当警察了。”
对于小雅来说,能有一份体制内的工作,是人生最大的幸福,而且这还不是一般的体制内的工作。
是人人都敬仰,羡慕的警察。
“诶,你的警衔很高级嘛?”
“你是刑警还是交警?”
“你有枪吗?”
瞬间,小雅从复读机,变成了“十万个为什么”。
李爱火的脑袋,又大了一圈。
“你不懂!”
“你压根就不懂!”
“当初信誓旦旦地说,要辞职,要去探索黑暗社会的规则,是我!”
“要做普罗米修斯,要盗取火种的人是我!”
“可是.....”
“我失败了,我没有信守承诺,我没脸再会警局了,你不知道,有多少人会笑话我。”
李爱火抱着脑袋,浑身的烦恼找了上来。
小雅却摇了摇脑袋。
“不会有人笑话你。”
“因为你的母亲是局长,谁敢笑话你,那他可就惨了。”
我的局长母亲,这句话,仿佛是李爱火的逆鳞,谁碰谁生气。
“局长,局长,局长!”
“你就知道局长!”
“没有我母亲,我是不是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算?”
这仿佛是任何富二代,官二代们的烦恼。
生活在长辈的光环之下,一辈子都活成了别人的附庸。
仿佛只要他们还在,自已就永远不会出头。
可是李爱火还年轻。
他急需一份巨大的功劳,来立足。
他觉得自已准备好了,想要当传说中的普罗米修斯,去放光,发热,去创造自已的传说。
小雅不一样。
她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已很平凡。
她最大的梦想,就是想在蓉城有个家,有个专属于自已的小家,哪怕只有十平米,她也心满意足了。
“李爱火,你注定是大人物,你认识这么多大佬,总会有机会的。”
“而我,注定是小人物,你说你不想活在你母亲的光环之下。”
“可我呢,我做梦都在幻想,我的母亲父亲,也拥有财富和权力,这样我就能在蓉城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了。”
平凡的人注定普通。
特别的人注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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