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是会变的,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说着不同的话,做着不同的事。
有的是因为自己阅历的改变,而改变了行事方法;有的是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被迫改变。
作为领导,县政法委的马书记,也不能置之度外。
四爷和马书记,是从一个很小的伤害案件认识的。
按说,一个小小的伤害案件,是不可能惊动马书记的。
可是,有领导关注这事了,确切地说,是有领导让马书记关注这事了。
这个伤害案件,是四爷接的很普通的一个打架案件。
案件发生在龙源乡前高村,那天刚好轮到四爷接案。
前高村民老古和老李平时关系很好,都是该村的能人。
这个村和附近其它村不同,村里有很多能人,这些能人开了很多私人厂矿。
老李开的厂搞翻砂冶炼,老古开的厂是转运煤炭赚差价。
老李长期用老古的煤炭,赊了一部分账,迟迟不给,老古多次讨要,老李都说明天就给。
明天是哪天,中国人都懂。
这天傍晚,老古的儿子小古和几个朋友吃饭,喝酒喝大以后有点兴奋,他想起老李欠债的事,就和几个朋友去老李的厂里要钱。
到了地方,小古看到老李的厂门紧闭,就随手用手拍着大门,喝了酒,手劲就大了些,拍的大门啪啪响,还老李老李一直的喊。
老李以厂为家,一般不走,那天正和几个工人加班生产,听到重重的拍门声,就有些恼火,出门就和小古吵起来。
小古喝了酒,自认为要债有理,不免大声吆喝,说老李不论理,欠债不还,是个老赖之类的话语。
老李一大把年龄,在工人面前丢了面子,一时气恼,随手从地上拣起个东西,向小古扔去。
天刚擦黑,小古又喝的醉眼朦胧,哪会看清这些,只听哎呦一声,小古双手捂眼,倒在地上……
老古闻讯赶来,报了警,把小古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是眼眶骨折,法医鉴定轻伤,这下事大了。
四爷接了这个案件,调查过程一波三折。
小古的朋友都说老李拿个东西扔到小古眼上,导致小古眼眶骨折,拿什么没看清,基本符合事实。
老李的工人却一致说,老李和小古只是发生争吵,老李根本没有拿任何东西扔小古,全都拍着胸脯,信誓旦旦。
老李呢,和工人说辞完全一样,他否认打伤小古的事实。
四爷明明知道老李一方说了假话,可就是推翻不了。
这就是检察院常说的两壳材料,排除不了矛盾点,事实认定不了,案件一直没有进展,老李就一直逍遥法外。
四爷干着急,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老古很生气,就到省市县信访局反映此事,把四爷告了,告四爷推诿扯皮,迟迟不予处理。
当时正是全市信访大清零阶段,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还是很认真的,没多久,批复件到了时任政法委书记的马书记办公桌上,限期汇报结果。
马书记认真看了四爷的调查材料,认为四爷调查的材料客观公正,没有多大问题。
老古又及时到马书记家去了几次,汇报了自己的想法。
为了尽快让老古停访息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马书记当场表态:小古的朋友所述证词符合事实,可以相信。
老李和他厂里的工人,虽然证词一致,都说老李没有拿任何东西朝小古的身上扔。
但是很明显,老李和工人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并且,他们对小古致伤的原因,也没有作出合理解释,他们的证词明显可信度不高。
综合所有材料,可以认定老李故意伤害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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