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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杀人犯为何狱中突然翻供?1998年临武县“4·14”凶杀案(2 / 2)

谭儒波被警方控制后,谭家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中。谭母一连几天都和丈夫赶到公安局,以给儿子送东西为名提出要见儿子,但都没得到批准。

1998年4月23日,谭儒波被临武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月中旬案件被移送郴州市检察院。而谭母也终于从公安机关探听到可靠消息:儿子已全部招认了杀人的罪行。

刹那间,她只觉万念俱灰。

经过一夜痛苦的思索,这个可怜的女人最终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也要将儿子救出来。她决定找人给儿子带个话,叫儿子翻供。此时,这个局长夫人一点也没意识到自己正开始走上了一条危险的犯罪之路。

1998年5月中旬的一天,谭母通过一位朋友结识了原在武警临武中队服役的陈新友。陈新友曾是武警中队老班长,在中队威信很高。他是一个热心人。那天晚上,谭母将陈新友引进一个包厢,开门见山:“小陈,麻烦你给关在看守所大概是3号监房的谭儒波带一句话可以吗?”

“带什么话?”

“你就说:谭儒波,你妈说的,郴州执法人员如果明天来提审,你说不是你杀的。”

陈新友犹豫了一下答应了。

5月20日夜,郴州的检察官前来提审谭儒波的前夜。陈新友搭出租车赶到看守所,径直找到负责看守的一班班长谢某,请他带话。谢说:你就自个儿进去说吧,反正你好歹也是老班长。陈新友马上找到二楼熟悉的哨岗。哨兵见是老班长,热情地放他进去。并和他一起去找谭儒波。

此时,谭儒波和同监犯正躺在床上休息,突然,牢房的天窗上传来陈新友小声的叫唤:“喂,哪个是谭儒波?”

谭应声而起,高声说:“是我!”

陈新友说:“你妈说的,郴州如果明天来提审,你就说不是你杀的。”陈新友说完,丢给谭儒波一包白沙烟,匆匆离去了。

来人走后,谭儒波仰天大笑,得意洋洋地说:“我就知道,我爸妈绝不会不管我的。我得救了!”

同监犯面面相觑,搞不明白和他们同处一室的年轻人是哪路神仙,竟有如此通天的后台。

1998年5月21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郴州市检察院廖红斌、胡瑞合、罗闽文等3名检察官前来临武提审谭儒波时,谭儒波果真矢口否认了自己的杀人犯罪事实,全面翻供。

提审结束后,谭儒波一回监房,即大声宣布:我翻供了!

面对谭儒波的翻供,几名检察官震惊无比。通过认真调阅案卷,他们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犯翻供理由不堪一击。他们经过一番思考,断定其中翻供必然有鬼。于是他们立即采取行动,将潭的同监犯一一提审,终于获悉了监外有人通风报信的重大线索。

临武县公安局经过一番顺藤摸瓜的侦查,谭母帮助儿子翻供的内幕终于水落石出了。

嫌疑犯的口供是政法机关定罪量刑的最有力证据之一,而翻供无疑是毁灭网据的重要犯罪行为。1998年6月25日,临武县检察院就潭母等人帮助谭儒波毁灭证据一案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于7月5日开庭审理。

1998年7月8日,谭儒波的母亲和陈新友终因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而被临武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1998年7月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武县并案审理谭儒波杀人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廖红斌出庭支持公诉。无数正义的群众闻讯而来,欲一睹局长公子不可一世的真面目。庄严的审判厅内座无虚席。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法庭内一片肃静。公诉人在宣读完谭儒波的犯罪经过后认为:被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出人意料的是,谭儒波与辩护人在法庭上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和情节竟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被告犯罪后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对谭的辩护,听众席上当即响起一阵嘘声,死者亲属怒不可遏。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谭儒波为了解除与黄的恋爱关系,而达到与他人恋爱目的,不计后果,采取暴力手段将黄活活掐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杀人后,伪造现场,并在亲属指使下翻供,企图逃避法律惩罚,其杀人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谭儒波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认定。

被告人犯罪后被公安机关传讯留置盘问期间拒不认罪,嗣后又在亲属唆使下对犯罪供述翻供,其行为不是自首。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与事实不符,请求从轻处罚理由不予采纳。

据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8日依法判处被告谭儒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

谭母终于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不仅不能拯救儿子,也给自己的清白人生抹上了黑色的一笔。

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谭家一方面马上主动向受害者家属交纳赔偿金,一方面仍旧以谭儒波能主动投案自首、一气之下杀人、量刑过重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99年4月22日,省高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在确认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对量刑作了改判,判处被告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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