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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他将妻子焚骨扬灰,1983年长春“3·6”杀人碎尸焚尸案(2 / 2)

其三、高雅琴神秘失踪后,贾淑华去高雅琴家时,发现他们家一把铁把菜刀不见了;

其四、高雅琴神秘失踪后,贾淑华连续几天晚上发现王宗明家的烟筒一直冒浓烟;

……

这些重要情况,连同在王家发现的血迹等情况综合分析推断,高雅琴极大可能是被王宗明杀了,王宗明的住室可能就是作案现场。但尸体哪去了呢?

几天以后,破案组的同志再次来到王宗明的住室进行详细勘查,侦查员又获得了新发现,在东屋王宗明母亲的住室墙上和地板上发现了大量的血迹,并发现了几块带血的塑料布。大家又来到王宗明所打开的地道,全部清除了里面的积土,但未见什么东西,详细检验王宗明家的炉灶,也未提取到什么可疑物证,使用警犬对其室内外多处搜寻,也未见异常情况和物证。

知情人贾淑华协助专案组侦查员对王宗明住室的物品进行了彻底搜查,在清点物品时,在其立柜的两只线手套里发现了高的手表和家门钥匙,还发现了高雅琴经常穿的一件背心、一条线裤。经过贾淑华鉴别,有一床新拆不久的被子重新浆洗了(高雅琴从来不浆被,显然是别人做的);有三个枕头重新换了皮子等等。

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推断,高雅琴没有外出,根本就没有离开。

王宗明与此案有直接关系,已越来越明显了。

专案组决定再次提审王宗明。在提审他时,王宗明除承认在单位偷过东西外,还承认同小南附近一工厂工人冯慧兰有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此外闭口不谈。

侦查员根据这一新线索找到了冯慧兰。

冯慧兰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陈述了她同王宗明的来往关系:“我原来是天津的知识青年,后来我来到长春安家,1976年我的丈夫因病去世。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王宗明相识,我见王宗明待人憨厚老实、少言寡语,又表示同情我的处境,所以就和他走得很近。不久后,王宗明提出要和我处对象,我见他经常帮助我干活,就默许了。后来我俩多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今年1月份,我父亲落实政策已回天津,父亲回到天津后,也叫我随他回去,但是王宗明对这件事却百般阻拦,他不叫我走,说收拾完屋子我们就结婚,我现在正准备同王宗明结婚呢。”

综合以上情况,专案组认为案情已初见端倪。

高雅琴走时为什么没戴手表?高雅琴为什么没穿背心和线裤?铁把菜刀为什么不见了?刚拆洗的被子为什么又重拆?为什么有三个枕头重新换了皮子?……这一连串的提问,像一发发重型的炮弹,好似五雷轰顶攻得王宗明惊魂失魄、张口结舌。只见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淌,他像一堆烂泥一样瘫在那里。经过六个小时的突击审讯,王宗明终于开口说道:“我讲实话哟,我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我愿意交代……交代……”

接着他颤颤巍巍地交待了作案的原因及经过。

王宗明本人品质败坏,曾三次结婚二次离婚。自从他结识了冯慧兰后,就准备和同冯慧兰第四次结婚,然而高雅琴却一直不同意离婚,于是王宗明为了达成第四次结婚的“美梦”,决定要让妻子高雅琴在人间彻底的“消失”。

1983年2月1日晚9时许,王宗明趁妻子高雅琴熟睡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八棱铁锤将高雅琴打昏,然后拖至母亲李秀兰(61岁,家务)住室,接着王宗明用菜刀将高雅琴的头部割下。

当晚,母子二人分别用两把菜刀将高雅琴尸体肢解,装在塑料袋里,再放在缝纫机下边。然后,两人又分别去室内、地道内、煤棚子将肢解的尸体又肢解数块。用火炉将其陆续焚烧掉。因头部过大放不进炉子,李秀兰就用小铁锅煮上,后扒下头皮肉,砸碎头骨再进行焚烧。

王宗明因害怕留露痕迹,于是几天没上班,在室内重新刷了浆和墙围子,拆洗了带血的被子、枕套和作案时着装。焚烧了带血的被套和部分血衣,对所有的凶器全部用碱水刷洗。王宗明后来发现斧头把木纤维内有血迹弄不掉,就将其锯掉了。凡放置尸体的地方都进行了处理,怕在煤棚子肢解尸体时留下碎骨碎肉,就将煤全部筛了一遍,从中发现二块肉也烧掉了。

王宗明从杀死高雅琴到和母亲一起将尸体最后处理完,整整用了33天的时间。

经审讯王宗明的母亲李秀兰,李秀兰供认了伙同儿子王宗明作案时用的菜刀、铁锤、磨刀器等作案工具。经技术检验证明,现场遗留血迹同王宗明的血型完全一致。

至此,这起罕见而奇特的特大碎尸焚尸案终于水落石出。

玩火者必自焚,演出这场恶剧的王宗明带着破灭了的再婚美梦终于落入法网。1983年7月,王宗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母李秀兰也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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