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从英国殖民地时期开始了养老保障近代化进程,独立后建立了覆盖有组织部门劳动者的雇员公积金制度,并在经济改革后启动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目前,印度养老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有组织部门和非组织部门的养老保障,以及2004年开始的国家养老金计划。印度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国家养老金计划初见成效。但是,仍存在制度碎片化、体系不健全、覆盖率低、公平性差、基金持续性不强等问题。
一、印度养老制度历史由来及发展
英国殖民统治的出现着实打破了印度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结构,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传统家庭保障受到挑战,社会化的保障需求开始出现。印度的首次社会保障立法在1923年,当时出台了一部《工伤赔偿法》,规定雇主对伤残工人提供一小笔补偿金。之后,又于1925年出台了养老保险立法《长期基金法》。依据该法,凡是印度城市服务工人及政府铁路工人的老年人和伤残工人都可以获得一笔养老金。
独立后,印度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1948年,印度通过了《雇员国家保险法》,同年还颁布了第一部针对私营部门工人的社会养老保险法———《煤炭工人长期基金及奖金计划法》,该法案的推行导致了其他行业施行类似立法的要求,其结果是1952年印度颁布了范围更广(包括6个行业,现在已经扩展到184个特定行业)的《雇员公积金和综合福利法》,建立了雇员公积金计划(EpF),这是印度最大的社会保障项目。
1971年,为了解决工人死后其亲属的养老问题,印度通过了《煤矿家属抚恤金计划》、《雇员家属抚恤金计划法案》,它主要为投保人的遗属支付抚恤金,这是印度第一个由政府资助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1972年,印度颁布了《奖金法》,建立了退职基金制度,将过去雇主随意发给退休工人的一笔长期忠心效劳的奖金变为法定的养老金部分。
1976年,印度又颁布了《雇员储蓄保险计划法》(EdLI),这是一部人寿保险法案,属于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它要求当工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亲属可以得到将近双倍的死亡工人账面存款的偿付。
1995年,印度对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了雇员养老金计划(EpS),包括非缴费型养老金在内的社会救助计划纳入中央预算。国家社会救助计划包括:国家养老金计划、国家家庭福利计划和国家生育津贴。国家养老金计划是一项以减贫为目的的非缴费型福利制度,采取家计调查形式发放现金津贴。资金由中央和邦两级财政承担,中央由农村发展部管理,邦政府财政、劳动、社保或医疗保健部门负责申请、家计调查和福利发放。资格标准为:65岁及以上年龄;无法或很少从家庭成员获得固定收入来源。待遇标准最初为每月75卢比。
2000年4月,实物给付的非缴费型养老制度———安娜普娜计划开始实行。该计划向符合非缴费型养老金领取资格,但实际没有获得救助的老年人提供每月10公斤的谷物救济。
2007年,国家养老金计划改为英迪拉·甘地国家养老金计划,资格标准改为所有生活在贫困线下家庭的60岁及以上老人,60~79岁每月200卢比,80岁及以上每月500卢比。
2009年2月,寡妇津贴和伤残津贴纳入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分别向生活在贫困线下的40~64岁丧偶妇女和18~64岁的严重伤残人士提供每月200卢比的津贴。至此,两级政府财政融资和多级管理的,包括现金和实物两种福利派送方式的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基本确立。
截止2012年7月,印度约1370万老年人领取非缴费型养老金,对老年人口覆盖率为15%左右,200卢比的待遇标准为贫困线的27%,人均Gdp的3%,总支出约占Gdp的0.04%。
二、当前印度养老制度
目前,印度的养老保险制度概括起来包括老年人救助专案、雇员养老金计划、雇员公积金计划、雇员储蓄保险计划、退职基金五种。具体为:
(1)老年人救助专案,由政府一般税收向65岁以上的贫困老人支付等额月津贴,并向其遗属提供一次性津贴。
(2)雇员养老金计划。该计划于1995年正式实施,该计划属于待遇确定型养老保险制度,以雇员工资为缴费基数,雇主缴纳8.33%,政府补贴1.16%。缴费10年以上的参保人,替代率为退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这项计划覆盖率较低,目前不足就业人口的10%。按照规定,雇员超过20人以上的公司中月收入低于6500卢比(约Rb648)的雇员必须参加雇员养老保险制度。但一方面,大多数劳动者都在20人以下的公司工作或者没有与雇主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另一方面,符合参保条件的公司面对高缴费率、低收益率和不尽人意的服务,想方设法逃避缴费,劳动者也更愿意到非正规部门工作以逃避缴费。
(3)雇员公积金计划。以1952年颁布的《储蓄基金法》为基础,属于强制性的缴费确定型(dc)计划。当雇员工资低于每月卢比(Rb1468.5)时,雇员每月缴纳工资的12%,雇主缴纳3.67%作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如果员工每月工资高于卢比,那么雇员与雇主各缴纳12%。参保人在退休、辞职、裁员或死亡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在购房结婚、失业、接受高等教育和医疗时可以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可以高达60%-70%。
(4)雇员储蓄保险计划,属于缴费确定型,由雇主缴纳0.5%的工资,这项计划包含了EpF下的工人,要求按照基金积累给指定的受益人支付津贴。
(5)退休基金,这是针对10人以上的工厂、煤矿、油田、种植园、港口、铁路、商店的雇员建立的专门老年保障计划,雇主单方面缴纳4%工资,一次性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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