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内容,及其应用,都尚可,只是,要有所提防的是有那么的一些人将其中的思想内容,拿来当做盾牌,但是自己却又是做不到儒家思想,当中所提倡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众多的美好的品德,这些个品德是永远都不会过时的,那怕是社会再如何的变化,生产力,又如何的发达,也还会有用的上的地方。
但是,虽然说,这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美德永不过时,但却无法挡住,有人以这些个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美德为盾牌,躲在身后,让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了的人们,蒙冤,受苦,而让那些个,自己既不懂也不想懂得的,且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用外在的以美德为掩饰和遮挡的所谓的伪君子,真小人们所利用,那么,那才既是对美好的品德的贱踏,也是无视,人类从古至今,从未停下过的对大同社会,和美好的天堂的向往与想象,也更是败坏了自己及整个社会的风气。
孔夫子们所要宣传的关于人类的进步的,发展的根本,很早就做了,相应的叙述,那就是,无论是那个社会,那样的一个时代,都必须要尽可能的要向那人类所共同向往的美德尽可能的要更加的靠近一点,而社会上的人们,也都是要尽力的要求大家去做到,尽量的能够做到一点点,而不是,认为有了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就万事大吉了,那种认知是不对的,法律法规的作用更多的还是对那些,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做下的,已经无法挽回的过错,做出一个总的惩戒。
法律法规,最重要的,也是最大的一项作用,也就是,规划出一条边界,在那条法律法规所规出来的边界以内的地方,所发生的事情,按理来说,理应是可以去做的,是不用担心自己会因此而受到惩罚,而自然而然的,在那条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边界线以外的地方,及其所有的事情,也应当是都不可以去做的,一旦做了,无论是何种原因或者是什么其他的因素造成的,都必须得要领罪,必须得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当然了,这是理想中的情况下,而在真实的事件中,则必须得要坚持,人性的光辉,而不能够随便的处置,毕竟,社会在变化,人类的各项物质条件在变化,各种各样的事物也都在变化,而法律法规却未必就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未必就一定会符合事情的真相和本来面目,可能会造成,发生的事情对不上法律法规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得要坚持,从事实本身出发,尽可能的从其所造成的危害及其各种各样的原因,尽可能的综合其能得到的全部的信息,从人类的本身来判断,该怎么才能够做出尽可能的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也理应是要符合人性才行,而不能单纯的以某一方面的依据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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